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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快32024-01-01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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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岳飞是怎样的?文武双全 淡泊名利 尽忠报国******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 最近,电影《满江红》掀起了一波观影热潮。故事中,南宋绍兴年间,岳飞死后四年,秦桧率兵与金国会谈。

  然而就在会谈前夜,金国使者死在宰相驻地,所携密信不翼而飞。小兵张大与亲兵营副统领孙均被裹挟进一场巨大阴谋之中,宰相秦桧命两人限一个时辰之内找到凶手。命运浮沉,小人物阴差阳错入局,故事就此展开。

  随着电影热映,人们对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以及著名词作《满江红》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河南省汤阴县岳飞纪念馆(又称汤阴岳飞庙)也火了。日前,岳飞纪念馆面向全国游客推出福利:“凡在岳飞纪念馆入门处熟练背诵《满江红》,即可免费游览。”

资料图:图为一名游客在岳飞纪念馆门前背诵《满江红》。靳晓晶 摄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有人认为岳飞智勇双全,岳飞精神的核心是“精忠报国”。也有人认为,岳飞是个文化人,书法也不错。真实的岳飞,是怎样的?

  文武双全的岳飞

  少年时代的岳飞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很喜欢读书。读书之余,他还拜师学习骑射等,论武艺“一县无敌”。

  有资料显示,从20岁起,他参与指挥了很多次战斗。岳飞爱护士卒,治军严明,常常亲自监督士兵训练,遇事不徇私情。

  每到一地,岳飞往往亲自率领十数骑巡逻,检查军纪执行情况。他体恤民众,如果出现践踏农田等情况,都会按军法秉公处置。

  在岳飞的统帅下,“岳家军”形成了极强的战斗力,所向披靡。对此,金兵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

资料图:图为展出的《岳武穆王武艺要论》 钱晨菲 摄

  据悉,岳家拳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岳飞在无数征战中总结而成。此前,湖北省黄梅县岳氏家族在修复祖墓时发掘了《岳家拳法》,后再编命名为《岳武穆王武艺要论》。

  岳飞十分好学,经常手不释卷。据记载,“其中心之所蕴,谋略之所施,往往见于表奏、题跋、吟咏之间。”

  一首《满江红》抒发了万丈豪情:“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另外一首《小重山》则以细腻的笔触抒发了岳飞彼时的心境,感情真挚。

  有说法称,他的书法师承苏体,水平很不错,旅途中还会自习小楷。

资料图:明人《岳飞像》轴。盛佳鹏 摄

  淡泊名利的一生

  实际上,岳飞品格高尚,一直很受人尊敬。他平时生活俭朴、淡泊名利,严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勉励儿子们要“自立勋劳”。

  他对母亲十分孝顺。据说,当母亲生病的时候,岳飞会亲尝汤药,然后送到母亲床前,走路时都是轻手轻脚的,生怕打扰了母亲休息。

  民间流传着很多关于岳飞的故事。比如人们熟悉的“岳母刺字”,故事中提到,岳母希望岳飞永远以报国为志,于是便在岳飞的背上用绣花针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字。

  不过,据记载,岳飞后背有“尽忠报国”四个字,深入肤理。有说法称,这四个字是后来才慢慢演变为“精忠报国”。

  时光流逝,直到今天,人们依然尊敬岳飞,以各种不同形式纪念这位古代名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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